(吉隆坡14日訊)一名冒認擁有拿督勳銜的承包商今日在地庭面控,惟否認有罪。
現年37歲的莫哈末拉菲被控於4年前,將印有國徽與“拿督”勳銜的個人商業名片遞給一名婦女,惟其所持有功勳銜並不受到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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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19年10月5日早上10時,在安邦再也的一家律師樓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1963年徽章及名稱(防止濫用)法令第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條款下治罪。
一旦罪成,則將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入獄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安努爾阿蒂拉建議推事讓被告以7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的代表律師烏瑪古納瑟蘭則要求降低保釋金,理由是其當事人是家庭的唯一支柱,且沒有逃逸風險。
推事阿瑪麗娜允准被告以55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擇定此案於5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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