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巫裔男子被控于本月9日期间非礼11岁外甥女,今日面对2项控状时,皆认罪不讳;法庭原判处被告2项控状共监禁8年及鞭笞2下,后来被告恳求法庭延长其坐牢刑期取代鞭刑。
被告向法官求情,他宁愿增加多2年刑期,希望能豁免鞭刑,最终获法官允许,将刑罚改为10年监禁,因而逃过被鞭,意味一鞭换一年刑期。法庭也谕令被告在服刑届满后,进行心理辅导及守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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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9日,下午1时26分及下午2时,于甲市武吉卡迪非礼11岁女童,即从女童身后拥抱及抚摸女童胸部,此举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里。被告莫哈末纳兹(28岁)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莫哈末沙比里原宣判被告2项控状各坐牢4年及鞭笞一下。然而,就在法官宣读判决后,被告马上向法官表明,本身不愿受到鞭刑,法官重新改写判决,批准被告每项控状坐牢5年。
案情指报案者是女童的39岁母亲,她于4月9日傍晚6时30分从儿子口中得知当天下午2时许看到被告在厨房“熊抱”受害者及抚摸私处。事主检查住家闭路电视后,发现被告在当天2度非礼受害者,即下午1时26分在客厅处抚摸受害者胸部,接着于下午2时在厨房,从受害者身后抱着受害者及抚摸私处。事主随后报案,被告于4月10日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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