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巫裔男子被控於本月9日期間非禮11歲外甥女,今日面對2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法庭原判處被告2項控狀共監禁8年及鞭笞2下,後來被告懇求法庭延長其坐牢刑期取代鞭刑。
被告向法官求情,他寧願增加多2年刑期,希望能豁免鞭刑,最終獲法官允許,將刑罰改為10年監禁,因而逃過被鞭,意味一鞭換一年刑期。法庭也諭令被告在服刑屆滿後,進行心理輔導及守行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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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9日,下午1時26分及下午2時,於甲市武吉卡迪非禮11歲女童,即從女童身後擁抱及撫摸女童胸部,此舉已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裡。被告莫哈末納茲(28歲)則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莫哈末沙比裡原宣判被告2項控狀各坐牢4年及鞭笞一下。然而,就在法官宣讀判決後,被告馬上向法官表明,本身不願受到鞭刑,法官重新改寫判決,批准被告每項控狀坐牢5年。
案情指報案者是女童的39歲母親,她於4月9日傍晚6時30分從兒子口中得知當天下午2時許看到被告在廚房“熊抱”受害者及撫摸私處。事主檢查住家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在當天2度非禮受害者,即下午1時26分在客廳處撫摸受害者胸部,接著於下午2時在廚房,從受害者身後抱著受害者及撫摸私處。事主隨後報案,被告於4月10日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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