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游泳教练涉嫌强奸、非礼及使用物品性侵16岁的继女,今日于甲州法庭面对32项控状时,皆认罪不讳;法庭择定5月15日下判,等待详细的案情。
由于被告抵触多条罪行,一旦罪成且全部控状皆被判最高刑罚的话,将面对长达830年牢狱之灾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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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对32项控状。控状皆指被告介于2020年1月至今年3月14日期间,对16岁少女犯下强奸、非礼及使用物品性侵罪行,此举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第377CA条文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及鞭笞。
本案分别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及茜瓦珊嘉丽提控,地庭法官是莫沙比利。法庭最后择定5月15日下判,等待详细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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