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游泳教練涉嫌強姦、非禮及使用物品性侵16歲的繼女,今日於甲州法庭面對32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法庭擇定5月15日下判,等待詳細的案情。
由於被告牴觸多條罪行,一旦罪成且全部控狀皆被判最高刑罰的話,將面對長達830年牢獄之災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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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共面對32項控狀。控狀皆指被告介於2020年1月至今年3月14日期間,對16歲少女犯下強姦、非禮及使用物品性侵罪行,此舉分別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第377CA條文及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在刑事法典第377CA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及鞭笞。
本案分別由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林及茜瓦珊嘉麗提控,地庭法官是莫沙比利。法庭最後擇定5月15日下判,等待詳細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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