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6日讯)在吉隆坡第二中环大道燃放138发的“蛋糕”炮竹的男子已被捕,他接受警方问话时表示,只是按朋友的烟花爆竹摊的顾客的要求,在路上燃放烟花,但他这个鲁莽的行为,却可能让他面对7年的牢狱之灾。
安邦再也警区主任莫哈末法鲁克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天下午4时20分在推特帐号“BeritaRTM”发现一段视频推文,指一名男子在第二中环大道燃放烟花炮竹,并遭人拍摄下来上传到社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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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起事件就发生在上述大道靠近Lotus超市和国油油站路段。
“警方展开调查后,于昨晚10时率队到安邦地区达岗路逮捕一名巫裔男子(35岁,罗里司机)。”
法鲁克指出,嫌犯涉及在其友人经营的商店顾客要求下,燃放138发的“蛋糕”炮竹。
“嫌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尿检结果也过关;他今早被带到安邦法庭申请延扣,警方获准延扣他4天至本月19日。”
他说,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调查此案,即任何人作出违反法律及恶意使用可能危及性命、造成财物损失和伤亡的爆炸物,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因案件涉及玩和燃放炮竹和烟花,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3(5)条文调查此案;在该条文下被控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一个月,或罚款最高1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也表明,警方在此警告和劝告大众,切勿使用任何可构成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的爆炸物,或涉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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