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的繁文缛节,折腾申请人,可能是部门高管没有仔细参与和构思申请程序,列出重复或者没必要的条件也无所谓,越多条例疏漏的几率就越小。反正烦心的是百姓,与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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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公务员人数与总人口比例之高,为世界各国前列之一。公务员系统臃肿,意味着纳税人负担加重,但总的效率并没有相应提升,因为一个部门人员过多,普遍上会有互相推诿责任、办事拖拉的弊病。最近十多年来,大马城市居民普遍观察到的是,政府引进了先进科技设备和处理系统,用它提升效率确实有些效果。但其他凡要依靠人力处理的,效率仍有待改进。
说需要人力处理的效率差,主因不外是繁文缛节,该简化的仍然不简化。究其根源,不简化应是过去国阵掌政而又国家经济好景时,巫统制订了以公务员系统为其铁粉支持者策略的不良后果。当时巫统为首的国阵政府表面上强调公务员不可参与政治,实质上指的是公务员不可公开反对执政党的政策和做事方式。不简化可以让过多雇用的人员人人看起来均有事做,不能裁减。
于是乎,数十年下来,除了内陆税收局和公积金局等涉及向外收费的部门效率相对好之外,其他部门的办事能力普遍没有提高。它们不但承袭殖民地时代某些过时条例,有的还增加了更多繁琐细节。
举一个例子,一个马来西亚公民如想要为外籍妻子申请为期一年的家属居留证,手续和文件之繁多,令人不敢恭维和却步。首先申请人得从移民局领到一份申请表格和所需呈交的18项文件清单。笔者从清单中选出一些要求重叠或验证的项目:
第6项:国民登记局发的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内陆税收局的认证盖章。
第10项:结婚时的夫妻婚照。如当时没拍下或留下照片,现在重新拍摄补交。
第11项:夫妻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内陆税收局的认证盖章和贴上一张10令吉的印花邮票。
第12项:从宣誓官处取得夫妻身份的宣誓声明书。
第15项: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和屋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取得内陆税收局认证盖章。
第16项:提供租房建筑物的屋前照片并取得门牌和路名标志。
第17项:出示最新的3个月收入证明,月薪至少2千令吉,由雇主公司证明。
第18项:银行证明,展示最新3个月薪金已转入账户。
看了上述的文件要求,诸位可以想象它的复杂性和繁琐。如针对一对在本地结婚并取得本地结婚证书的夫妻来说,虽然夫妻的国籍不同,丈夫为外籍妻子申请为期一年的家属居留证,为何已经拥有大马颁发的结婚证书原件,还要将复印件送到内陆税收局去认证盖章?夫妻两人同时到移民局去办理手续,人在物在,为何还要他们出示合拍的结婚照?甚至还要求从宣誓官处取得夫妻身份的宣誓声明书?
还有就是住房证明,申请人已经和屋主签了合同租下房子,并且缴了印花税登记在案。有了这一份合同还不够,还非得要你带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甚至屋主的身份证到内陆税收局认证盖章,还要拍摄屋子的正面相片佐证。出示雇主签发的工作和工资证明也不够,还要看银行转账证明。这是不是不相信雇主证明?
政府部门的繁文缛节,折腾申请人,可能是部门高管没有仔细参与和构思申请程序,列出重复或者没必要的条件也无所谓,越多条例疏漏的几率就越小。反正烦心的是百姓,与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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