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明明是永久地契的房产,业主准备转售时,却需要寻求州政府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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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读者来电询问,他们准备脱售房产单位,被告知需要律师向有关当局寻求批准,申请获批了,才能继续下一步的买卖程序。
经过了解,律师告诉他们,房产地契注明需要向当局提出申请批准的字眼。其中有读者表示,他们的房产是发展商开放转售的土著单位。
此外,还有一位读者表示,他还清房屋贷款,赎回地契后,土地局发出的地契有这样的字眼“Hakmilik Sementara”,这又表示甚么?
答:林若辉律师说,当房产地契出现以下字眼,在业主准备转售产业时,律师需要代替客户,向有关当局提出批准交易申请。
一般来说,有关字眼通常是这样写的:Tanah ini tidak dibenarkan dipindah milik atau dipajak dengan apa cara sekalipun,kecuali setelah mendapat kebenaran bertulis daripada pihak Berkuasa Negeri Sekatan Kepentingan.
林律师说,在雪兰莪州一些地区,房产计划虽然注明永久地契,但是地契文件却有进行交易之前,必须经过州政府批准的字眼。其中一些是发展商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
业界人士指出,当局在一些产业计划,特别是已申请开放的土著单位,业主准备进行转售之前,注明必须寻求州政府批准的字眼,多数希望减少住宅产业市场的投机活动。
这过程与租赁房产转售的情况类似,就是卖主的转售申请获得有关当局批准了,3+1个月的转售期限才开始计算。
地契显示Hakmilik Sementara
因土地局未进行测量
至于地契文件显示“Hakmilik Sementara”这两个字,主要是土地局本身还未进行测量,土地局基于那是发展商自己测量师的测量,算是仍未获确认的最终尺寸,因此,所发出的地契印有“Hakmilik Sementara”这两个字。
在英文,“Hakmilik Sementara”指的是“Qualified Title”,这地契文件可以用来申请房屋贷款、进行买卖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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