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明明是永久地契的房產,業主準備轉售時,卻需要尋求州政府當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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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讀者來電詢問,他們準備脫售房產單位,被告知需要律師向有關當局尋求批准,申請獲批了,才能繼續下一步的買賣程序。
經過了解,律師告訴他們,房產地契註明需要向當局提出申請批准的字眼。其中有讀者表示,他們的房產是發展商開放轉售的土著單位。
此外,還有一位讀者表示,他還清房屋貸款,贖回地契後,土地局發出的地契有這樣的字眼“Hakmilik Sementara”,這又表示甚麼?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房產地契出現以下字眼,在業主準備轉售產業時,律師需要代替客戶,向有關當局提出批准交易申請。
一般來說,有關字眼通常是這樣寫的:Tanah ini tidak dibenarkan dipindah milik atau dipajak dengan apa cara sekalipun,kecuali setelah mendapat kebenaran bertulis daripada pihak Berkuasa Negeri Sekatan Kepentingan.
林律師說,在雪蘭莪州一些地區,房產計劃雖然註明永久地契,但是地契文件卻有進行交易之前,必須經過州政府批准的字眼。其中一些是發展商申請開放的土著單位。
業界人士指出,當局在一些產業計劃,特別是已申請開放的土著單位,業主準備進行轉售之前,註明必須尋求州政府批准的字眼,多數希望減少住宅產業市場的投機活動。
這過程與租賃房產轉售的情況類似,就是賣主的轉售申請獲得有關當局批准了,3+1個月的轉售期限才開始計算。
地契顯示Hakmilik Sementara
因土地局未進行測量
至於地契文件顯示“Hakmilik Sementara”這兩個字,主要是土地局本身還未進行測量,土地局基於那是發展商自己測量師的測量,算是仍未獲確認的最終尺寸,因此,所發出的地契印有“Hakmilik Sementara”這兩個字。
在英文,“Hakmilik Sementara”指的是“Qualified Title”,這地契文件可以用來申請房屋貸款、進行買賣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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