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7日综合电)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于2020年在其脸书专页,转载一条有关西湾河开枪案警员的帖文连结,公开开枪警及其妻女的照片,并嘲讽该警员,而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视法庭,于周一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
法官指出,将在日内以书面方式颁下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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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于2019年10月已颁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2019年11月11日发生的西湾河开枪事件相关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龙法院提讯时,法庭亦颁下匿名令,禁止公开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西湾河开枪事件中,一名警察开了3枪造成一名示威者受伤。
警方于2020年8月,发现26岁的黄之锋在其脸书专页转载一条连登讨论区的连结。黄的帖文短时间内获4900回应,但在两日后被删除。
黄之锋的代表律师指,黄转载的连登连结内载有令人厌恶的留言,他自知此等言论应被谴责,尤其是警员两名女儿的生活因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强调这并非黄的本意,故他自行删除帖文,并希望向警员及其家人致歉。黄亦明白,他作为备受关注的人物,一旦将帖文公开,便会造成伤害,故此选择承认责任,对于违反法庭命令深感抱歉。
除黄之锋外,律政司同时另向3名男子作民事检控,其中外卖员曾子成,周一亦在高等法院承认责任,即于2020年6月在脸书发布3则帖文,公开开枪警员手提电话、他两名女儿就读学校的资料,并加上诅咒等文字。他最终被判入狱21天,但准缓刑1年。
另外两名被起诉的男子李柏纳及王国樑,据悉已承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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