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7日綜合電)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其臉書專頁,轉載一條有關西灣河開槍案警員的帖文連結,公開開槍警及其妻女的照片,並嘲諷該警員,而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於週一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法官指出,將在日內以書面方式頒下判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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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已頒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2019年11月11日發生的西灣河開槍事件相關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時,法庭亦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西灣河開槍事件中,一名警察開了3槍造成一名示威者受傷。
警方於2020年8月,發現26歲的黃之鋒在其臉書專頁轉載一條連登討論區的連結。黃的帖文短時間內獲4900回應,但在兩日後被刪除。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指,黃轉載的連登連結內載有令人厭惡的留言,他自知此等言論應被譴責,尤其是警員兩名女兒的生活因而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強調這並非黃的本意,故他自行刪除帖文,並希望向警員及其家人致歉。黃亦明白,他作為備受關注的人物,一旦將帖文公開,便會造成傷害,故此選擇承認責任,對於違反法庭命令深感抱歉。
除黃之鋒外,律政司同時另向3名男子作民事檢控,其中外賣員曾子成,週一亦在高等法院承認責任,即於2020年6月在臉書發佈3則帖文,公開開槍警員手提電話、他兩名女兒就讀學校的資料,並加上詛咒等文字。他最終被判入獄21天,但準緩刑1年。
另外兩名被起訴的男子李柏納及王國樑,據悉已承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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