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3名华裔男女因涉嫌在一宗民事诉讼案中提供虚假文件,而在虚假作供的罪名下被控上庭,他们皆否认有罪。
这3名被告分别是王富林(57岁,商人)、王玉燕(56岁,书记)和黄威彬(58岁,商人),今日分别在不同的推事庭面控,均对给假供词的罪名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被告姓名皆译音。
ADVERTISEMENT
根据控状,他们分别被控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10月20日和2008年2月12日,在隆市民事高庭的案件审讯程序中,在明知有关证据是虚假的情况下,出示一份虚假文件。
他们被指各别在第一册证据记录第328页(第2段)、第二册证据记录第116页(第8段)和第一册宣誓书第175页(第二段)中,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7年以及罚款。
这3宗案件的主控官分别是诺法伊扎副检察司、尼祖华副检察司和诺蒂雅娜副检察司,分别建议被告以1万和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
王富林和王玉燕的代表律师为冯吉祥;黄威彬的代表律师则是黄弘毅(译音),则分别为其当事人在庭上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
推事娜蒂亚、依莉玛里斯卡和努鲁伊扎随后批准3被告各以5000、7000和4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3宗案件择定的过堂日也不同,分别是6月6日、6月1日和6月8日。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