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3名華裔男女因涉嫌在一宗民事訴訟案中提供虛假文件,而在虛假作供的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們皆否認有罪。
這3名被告分別是王富林(57歲,商人)、王玉燕(56歲,書記)和黃威彬(58歲,商人),今日分別在不同的推事庭面控,均對給假供詞的罪名錶示不認罪,並要求審訊;被告姓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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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們分別被控於2015年7月1日、2015年10月20日和2008年2月12日,在隆市民事高庭的案件審訊程序中,在明知有關證據是虛假的情況下,出示一份虛假文件。
他們被指各別在第一冊證據記錄第328頁(第2段)、第二冊證據記錄第116頁(第8段)和第一冊宣誓書第175頁(第二段)中,犯下上述罪行,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9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7年以及罰款。
這3宗案件的主控官分別是諾法伊扎副檢察司、尼祖華副檢察司和諾蒂雅娜副檢察司,分別建議被告以1萬和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保外。
王富林和王玉燕的代表律師為馮吉祥;黃威彬的代表律師則是黃弘毅(譯音),則分別為其當事人在庭上要求推事減低保釋金。
推事娜蒂亞、依莉瑪里斯卡和努魯伊扎隨後批准3被告各以5000、7000和4000令吉保外候審。
這3宗案件擇定的過堂日也不同,分別是6月6日、6月1日和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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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4日讯)一名涉嫌使用虚假文件的拿督,今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控,在不认罪后,因不谙华语、国语和英语,代表律师要求能说懂福建话的通译员。
在经过代表律师求情后,推事娜达敦娜英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案展7月9日过堂。
来自太平的拿督赖文杰(59岁),被控于2023年6月26日在乔治市高庭进行的一宗民事诉讼案中,提交一张30万令吉的存款支票凭证。
被告明确表示,知道该证据属于伪造,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伪证刑罚)。
被告今日双手被拷,由警方带到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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