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南马工业(SMI,4375,主板产业组)新股东鸿兴制衣和Hi-Q媒体大马滥用法庭程序,驳回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撤去公司所有董事做法;宝翔控股(PRLEXUS,8966,主板消费产品服务组)表示将再发新宝翔通告,以撤换董事及委任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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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马工业“股东纠纷”法庭裁决出炉,裁定宝翔控股旗下的鸿兴制衣私人有限公司(Honsin Apparel Sdn Bhd)和Hi-Q媒体大马私人有限公司滥用法庭程序,企图通过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撤去南马工业所有董事。
根据文告指出,高庭准许南马工业的申请,并行使权力取消宝翔控股(PRLEXUS,8966,主板消费产品服务组)旗下的鸿兴制衣和Hi-Q媒体大马分别给予公司和子公司Tricor投资者及发行机构服务(Tricor Investor & Issuing House Service)私人有限公司的2万令吉和4000令吉的原诉传票,Tricor投资为公司的股票登记处。
早在2月15日,鸿兴制衣和Hi-Q媒体大马收购了南马工业10.011%股权,并在两天后的17日以文告通知南马工业,根据要求的2月20日存票记录(Record of Depositors),于3月24日召开特大。
公司在2月21日向交易所宣布,董事部只能在23日见面讨论两名新股东的存票记录要求和意向通知。在25日,两滥用法庭程序股东向高庭提出诉讼,试图迫使公司提供存票记录,并在董事会开会审议其请求的同一天发送原诉传票给公司。
吉隆坡高庭驳回鸿兴制衣和Hi-Q媒体大马的原诉传票并列出几项原因,其中指出两名股东、其顾问和律师故意错误引用马股主要板7.16(1)和7.16(2)条文,而并非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令第34(5)和第34(6)条文,这也与提交原诉传票的预先计划有关。
高庭裁决两名股东制造公司不遵守截止日期要求的情况,并在第二天立即提起诉讼,这是在滥用法院程序。通过故意引用错误法律条文来证明他们对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存票记录的要求是合理的,然后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时提交原诉传票,两名股东通过利用自身错误提起诉讼,这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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