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南馬工業(SMI,4375,主板產業組)新股東鴻興製衣和Hi-Q媒體大馬濫用法庭程序,駁回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撤去公司所有董事做法;寶翔控股(PRLEXUS,8966,主板消費產品服務組)表示將再發新寶翔通告,以撤換董事及委任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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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馬工業“股東糾紛”法庭裁決出爐,裁定寶翔控股旗下的鴻興製衣私人有限公司(Honsin Apparel Sdn Bhd)和Hi-Q媒體大馬私人有限公司濫用法庭程序,企圖通過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撤去南馬工業所有董事。
根據文告指出,高庭准許南馬工業的申請,並行使權力取消寶翔控股(PRLEXUS,8966,主板消費產品服務組)旗下的鴻興製衣和Hi-Q媒體大馬分別給予公司和子公司Tricor投資者及發行機構服務(Tricor Investor & Issuing House Service)私人有限公司的2萬令吉和4000令吉的原訴傳票,Tricor投資為公司的股票登記處。
早在2月15日,鴻興製衣和Hi-Q媒體大馬收購了南馬工業10.011%股權,並在兩天後的17日以文告通知南馬工業,根據要求的2月20日存票記錄(Record of Depositors),於3月24日召開特大。
公司在2月21日向交易所宣佈,董事部只能在23日見面討論兩名新股東的存票記錄要求和意向通知。在25日,兩濫用法庭程序股東向高庭提出訴訟,試圖迫使公司提供存票記錄,並在董事會開會審議其請求的同一天發送原訴傳票給公司。
吉隆坡高庭駁回鴻興製衣和Hi-Q媒體大馬的原訴傳票並列出幾項原因,其中指出兩名股東、其顧問和律師故意錯誤引用馬股主要板7.16(1)和7.16(2)條文,而並非1991年證券業中央存管法令第34(5)和第34(6)條文,這也與提交原訴傳票的預先計劃有關。
高庭裁決兩名股東製造公司不遵守截止日期要求的情況,並在第二天立即提起訴訟,這是在濫用法院程序。通過故意引用錯誤法律條文來證明他們對在兩個工作日內提供存票記錄的要求是合理的,然後在要求未得到滿足時提交原訴傳票,兩名股東通過利用自身錯誤提起訴訟,這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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