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上訴庭裁決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管轄範圍內的居民協會可實施附加條款,要求住在住宅區範圍內的不繳費會員,在沒有保安人員協助的情況下,自行操作自動欄杆(boom gate)。
三司推翻沙亞南高庭裁決
由拿督哈斯扎娜、拿督施美春以及拿督仄莫哈末魯茲瑪所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批准雪州雙威白沙羅的帕克維爾(Parkville)花園住宅區居民協會主席周浩文的上訴,推翻了沙亞南高庭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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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高庭此前裁定,雪州雙威白沙羅的帕克維爾(Parkville)花園住宅區居民協會,不能對不繳費會員實施附加條款。
哈斯扎娜指出,有關附加條款是合理且符合聯邦法院針對Au Kean Hoe起訴D’Villa Equestrian案中的裁決,即根據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a) 條文,保安亭及自動閘門不構成“障礙”。
諭令靈市廳繳8000堂費
上訴庭也諭令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繳付8000令吉的堂費給帕克維爾花園住宅區居民協會。
周浩文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蘇仁德拉向馬新社確認,上訴庭是於昨日在線上公佈了這項裁決。
周浩文是在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於2021年3月30日拒絕了該居協要求實施附加條款的申請後,代表該居協入稟法庭提出司法審核。
沙亞南法高庭是在去年7月駁回了有關司法審核,裁定八打靈再也市政廳不允許該居協實施附加條款的決定,是合法、合理及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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