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大馬僱主聯合會(MEF)執行董事拿督三蘇丁表示,僱主如果要員工在開齋節特假(21日或24日)工作,就必須給予一天的補假,或者支付員工當天三倍工資。
他受詢時向《星洲日報》指出,僱主若無法在之後給予一天的補假,就必須支付員工公共假期薪金,即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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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相拿督斯里安華的文告,開齋節特假事根據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宣佈的有薪假期。
“因此,當天工作的員工都可享有三倍工資或補假。”
另外,大馬半島人力局總監拿督阿斯里接受星洲日報詢問時表示,該局或人力資源部將在短時間內發文告,詳細說明一切。
首相安華較早前宣佈,由於掌璽大臣20日(星期四)才會宣佈開齋節日期,因此聯邦政府同意增加一天開齋節特別公共假期,方便人民安排回鄉。
他說,若開齋節首日落在本週五(21日),特別假期就落在下個週一(24日);若開齋節首日落在本週六(22日),特別假期就落在本週五(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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