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從政府允許燃放煙花的訊息中,選擇性的看不見政府及執法單位苦口婆心的勸告,而只是興高采烈毫無顧忌地猛放爆竹。
打從內政部允許民眾在開齋節首日開始的30天內燃放煙花爆竹後,坊間就已經零零星星地提早傳出爆竹聲了,有時還是在半夜時候擾人清夢。雖然內政部長賽夫丁有明確指示,要求民眾必須遵守安全準則,嚴禁商家在線上販賣煙花爆竹,而未成年者也不能購買等,可是從民間“熱烈燃放”的情況來看,許多人已迫不及待地要享受放炮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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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爆竹始終是危險的爆炸物,燃放爆竹造成受傷的新聞更是時有所聞,因此內政部在這方面也是保持警惕的,僅僅允許民間在節日期間進口、儲存和銷售逾45種煙花爆竹;同時也要求警方和消拯局加強警惕,避免樂極生悲的事件發生。
儘管如此,從3月28日至4月9日,全國就已經有120人違規、無執照及售賣未經許可的爆竹煙花而被逮捕,充公總值為338萬9180令吉。而民間胡亂燃放爆竹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日前就有一名男子在繁忙的第二中環公路的國油加油站前燃放煙花。
其實在“松”與“緊”的掌握上,很多人都是傾向於放縱的鬆弛。大家從政府允許燃放煙花的訊息中,選擇性的看不見政府及執法單位苦口婆心的勸告,而只是興高采烈毫無顧忌地猛放爆竹。
人們可以理解政府允許佳節燃放煙花爆竹,一則是增添佳節氣氛,也彌補大家因為疫情而在過去兩年無法盡興過佳節的缺憾;二則藉由煙花爆竹的銷售,帶動一些地方上的經濟活動。可是很多人“偷吃步”且不守規矩提早燃放煙花的行為,顯然引起許多人的不滿,特別是一些網民對這些人違規燃放煙花後,還上載視頻的舉措感到極為憤怒,嗆聲呼籲警方把這些人抓起來。
面對這樣的情況,警方和消拯局實際上也有著巨大壓力,因此希望國人在歡慶佳節即將到來之時,能夠體諒執法人員的壓力和辛苦,在燃放煙花爆竹時自我控制,不要把自己的歡樂建立在別人的辛苦上,更不要讓自己的快樂變成他人的痛苦及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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