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这个目前已经相当严重了的课题,政府必须从多方下手才能产生效果。首先是要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管教,在抓到这些孩子后,必须约谈父母并给予辅导。其次是顺藤摸瓜地找出改装脚车的技工,在来不及修法前,尽量利用现有的条文给予重判,以儆效尤。
蚊型脚车8死案在经过6年的漫长的审讯,被告人沈可婷和死者家属在饱受折磨和痛苦后,案件方才告结束,旋即却见到又有少年在马路上骑蚊型脚车,让人极为震惊,为什么这些少年的家长完全没有从这案件中汲取教训?如果说这些孩子年少无知,身为父母的众家长们,难道也不知道危险性?还是他们完全无法掌控孩子的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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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由一名华裔男子Alwyn Lau在推特上载的。他在帖里分享所拍到几位小孩骑着蚊型脚车及普通脚车,在首邦市大班一带交通拥堵的大马路上与汽车争道的照片,同时对这些少年的行为感到难过。他写道:“这些骑蚊型脚车的孩子们并没有从沈可婷案例中学到任何宝贵教训。”
很显然的,如果只是单纯怪罪这些小孩子也是没有用的。大家都曾经有过年少无知,或者说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岁月。在四五十年前,道路交通当然没有今天这样繁忙,但是那个年代的孩子也是有很多属于那些年代的“危险的游戏”,诸如爬树、河里或海边游水,在某个程度上来讲,这些“游戏”也是很容易发生意外,甚至丢失性命的。
所以当时孩子们都是瞒着父母,三五友好放学后自行野去。笔者之所以要提这个,就是因为那个年代的家长仍是持有“子不教,父之过”的信念,因此孩子在野完后,都会把自己“整理一番”,俾不留痕迹避免父母发现而挨一顿揍。
可是蚊型脚车是“可见的实物”,而且它也并不真的“蚊型”,远不像爬树或河里游水,身体干后就没有痕迹了。相反的,蚊型脚车显然不是一件容易藏起来不露痕迹的东西。所以不论再如何的隐藏,恐怕要完全不让家长发现,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于是,我们就要回到“子不教,父之过”这个教育文化层面上看问题了。
叛逆期的青少年就是不知道危险的牛犊,如果说冀望他们会从“蚊型脚车8死案”中得什么警惕,那显然只会是奢望。况且如果照片中的少年只有10岁,那么案发时他只是一个4岁的小孩子,他根本就不会知道有这么一宗意外,又如何得以从中有所警惕呢?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事件上,家长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可以不讳言的指责,这些家长很多是采取放养式教育,否则他们不可能看不见出现在家里那架蚊型脚车,而没事般让孩子继续骑上街去,一直到悲剧发生后,才又来互相指责。
要解决这个目前已经相当严重了的课题,政府必须从多方下手才能产生效果。首先是要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管教,在抓到这些孩子后,必须约谈父母并给予辅导。其次是顺藤摸瓜地找出改装脚车的技工,在来不及修法前,尽量利用现有的条文给予重判,以儆效尤。
生命没得重来。就算侥幸拣回性命,落下肢体残疾,那这一生人也就完了。只不过如果父母还是坚持天生天养,那么意外悲剧发生时,就要承担一切悲痛,莫要牵扯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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