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這個目前已經相當嚴重了的課題,政府必須從多方下手才能產生效果。首先是要強化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在抓到這些孩子後,必須約談父母並給予輔導。其次是順藤摸瓜地找出改裝腳車的技工,在來不及修法前,儘量利用現有的條文給予重判,以儆效尤。
蚊型腳車8死案在經過6年的漫長的審訊,被告人沈可婷和死者家屬在飽受折磨和痛苦後,案件方才告結束,旋即卻見到又有少年在馬路上騎蚊型腳車,讓人極為震驚,為什麼這些少年的家長完全沒有從這案件中汲取教訓?如果說這些孩子年少無知,身為父母的眾家長們,難道也不知道危險性?還是他們完全無法掌控孩子的活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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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由一名華裔男子Alwyn Lau在推特上載的。他在帖裡分享所拍到幾位小孩騎著蚊型腳車及普通腳車,在首邦市大班一帶交通擁堵的大馬路上與汽車爭道的照片,同時對這些少年的行為感到難過。他寫道:“這些騎蚊型腳車的孩子們並沒有從沈可婷案例中學到任何寶貴教訓。”
很顯然的,如果只是單純怪罪這些小孩子也是沒有用的。大家都曾經有過年少無知,或者說初生牛犢不怕虎的歲月。在四五十年前,道路交通當然沒有今天這樣繁忙,但是那個年代的孩子也是有很多屬於那些年代的“危險的遊戲”,諸如爬樹、河裡或海邊游水,在某個程度上來講,這些“遊戲”也是很容易發生意外,甚至丟失性命的。
所以當時孩子們都是瞞著父母,三五友好放學後自行野去。筆者之所以要提這個,就是因為那個年代的家長仍是持有“子不教,父之過”的信念,因此孩子在野完後,都會把自己“整理一番”,俾不留痕跡避免父母發現而挨一頓揍。
可是蚊型腳車是“可見的實物”,而且它也並不真的“蚊型”,遠不像爬樹或河裡游水,身體幹後就沒有痕跡了。相反的,蚊型腳車顯然不是一件容易藏起來不露痕跡的東西。所以不論再如何的隱藏,恐怕要完全不讓家長髮現,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於是,我們就要回到“子不教,父之過”這個教育文化層面上看問題了。
叛逆期的青少年就是不知道危險的牛犢,如果說冀望他們會從“蚊型腳車8死案”中得什麼警惕,那顯然只會是奢望。況且如果照片中的少年只有10歲,那麼案發時他只是一個4歲的小孩子,他根本就不會知道有這麼一宗意外,又如何得以從中有所警惕呢?現在的問題是,在這事件上,家長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
可以不諱言的指責,這些家長很多是採取放養式教育,否則他們不可能看不見出現在家裡那架蚊型腳車,而沒事般讓孩子繼續騎上街去,一直到悲劇發生後,才又來互相指責。
要解決這個目前已經相當嚴重了的課題,政府必須從多方下手才能產生效果。首先是要強化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在抓到這些孩子後,必須約談父母並給予輔導。其次是順藤摸瓜地找出改裝腳車的技工,在來不及修法前,儘量利用現有的條文給予重判,以儆效尤。
生命沒得重來。就算僥倖揀回性命,落下肢體殘疾,那這一生人也就完了。只不過如果父母還是堅持天生天養,那麼意外悲劇發生時,就要承擔一切悲痛,莫要牽扯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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