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9日讯)涉嫌滥用职权批准两项总额41万5397令吉的供应项目给弟弟的公司,42岁的官联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对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被告阿兹依迪(42岁)今日在位于北海法庭的槟州反贪污特别法庭否认所有罪状后,法官祖哈查米伊批准他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及其他附加件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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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哈查米伊也将此案订在5月30日再过堂,同时谕令被告须交出护照、每月须到邻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以及不可以干扰证人。
根据控状,阿兹依迪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在2016年2月4日,身为一家位于槟城中路巫统大厦第14楼的Mutiara com sdn bhd的官联公司的首席执行员,却利用职权为胞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批准总额22万3586令吉,作为在西南区斯里峇尤公寓装置闭路电视的项目。
第二控状指他在同年的6月14日,利用同样的职权为弟弟的同一间公司批准总额19万1811令吉,作为同个地点的电话通话系统费用。
这两项举动皆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定罪;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兹依迪的辩护律师代为求情时,指阿兹依迪目前刚在一家IT公司任职合约性质的经理,虽然每月薪金7500令吉,但要承担包括父母、两名9岁和1岁的孩子,以及一名同住弟弟的生活费用,请求法官减少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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