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9日訊)涉嫌濫用職權批准兩項總額41萬5397令吉的供應項目給弟弟的公司,42歲的官聯公司前首席執行員在北海法庭面控時,對兩項控狀皆否認有罪。
被告阿茲依迪(42歲)今日在位於北海法庭的檳州反貪汙特別法庭否認所有罪狀後,法官祖哈查米伊批准他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及其他附加件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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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哈查米伊也將此案訂在5月30日再過堂,同時諭令被告須交出護照、每月須到鄰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以及不可以干擾證人。
根據控狀,阿茲依迪面對的首項控狀,指他在2016年2月4日,身為一家位於檳城中路巫統大廈第14樓的Mutiara com sdn bhd的官聯公司的首席執行員,卻利用職權為胞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批准總額22萬3586令吉,作為在西南區斯里峇尤公寓裝置閉路電視的項目。
第二控狀指他在同年的6月14日,利用同樣的職權為弟弟的同一間公司批准總額19萬1811令吉,作為同個地點的電話通話系統費用。
這兩項舉動皆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第23(1)法令,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定罪;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監禁最長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阿茲依迪的辯護律師代為求情時,指阿茲依迪目前剛在一家IT公司任職合約性質的經理,雖然每月薪金7500令吉,但要承擔包括父母、兩名9歲和1歲的孩子,以及一名同住弟弟的生活費用,請求法官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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