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地庭擇定一個新的日期,即在5月12日針對青年及體育部財務組前秘書奧曼被控貪汙及洗黑錢案作出裁決。
奧曼的代表律師慕哈末拉菲克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說,隨著辯方稟告法庭需時提呈陳詞,因此,法庭另外擇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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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辯方的申請,以展延今天的下判日。有鑑於此,根據控方建議的日期,法庭另擇5月12日宣判結果,今天(下判日)休庭。”
原本法官卡馬魯丁今天宣判本案結果。
涉虛報3840萬
奧曼在2016年3月31日,面對32項涉嫌濫用職位及作出虛假申報3840萬令吉的指控。
根據控狀,他在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之間,在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理事會辦公室作出上述罪行。
他在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第18(a)條文之下,面對17項虛假申報罪控;至於15項濫用職位的罪行,則在相同法令第23(1)條文被控。
控洗黑錢1662萬
另外,奧曼在同年4月21日面對64項洗黑錢指控,涉及款項達1662萬3000令吉。
根據控狀,他在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在各個地點把非法活動收益通過支票存入馬來亞銀行、興業銀行及聯昌銀行。
他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或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收益或價值的5倍。
多達70名控方證人及1名辯方證人(即被告)在審訊進行期間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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