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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5pm 19/04/2023

集会

莫哈末哈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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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斯比

辦集會沒通知警方 哈斯比獲釋不代表無罪

(吉隆坡19日訊)推事庭宣判,被控於去年7月沒通知警方在首都舉行抗議物價上漲集會的國家誠信黨青年團長獲得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總檢署指示撤控狀

莫哈末哈斯比也是上議員,其代表律師莫哈末法依茲對媒體說,基於控方已獲總檢察署的指示,以撤銷莫哈末哈斯比的控狀,法庭因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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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3月17日提呈陳情書,要求撤銷我方當事人在2012年非法集會法令第9(1)條文(736法令)之下所面對的指控。

“有鑑於此,推事黃彩霞(譯音)今日宣判莫哈末哈斯比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另外,控方也證實此事。

莫哈末哈斯比去年18日在推事庭,被控作為集會主辦方,沒有在舉行集會前5天通知管轄集會地點的金馬警區警官,惟他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他在去年7月1日下午2時,在拉惹阿郎路甘榜峇魯佔美清真寺和東姑阿都拉曼路十合百貨公司(SOGO)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必須提前通知警方舉辦集會),並可在第9(5)條文被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罰款1萬令吉。

律師:總檢署未視和平集會違法

另一方面,莫哈末法依茲也發文告說,這項裁決是昌明政府的一個正面起點,即尊重聯邦憲法第 10(1)條款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的權利。

“隨著宣判此結果,由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領導的昌明政府為解決人民生活成本課題而進行的鬥爭看似真正透明,因為總檢察署不再認為該和平集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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