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人力资源部指出,首相配合开斋节而宣布增加一天特别公共假期,如果雇主要员工在开斋节特假即本月21日或24日工作,需让员工享有一天补假或支付员工当天三倍的工资。
人资部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是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369法令)第8条文宣布上述的有薪假期;与此同时,这额外假期,也是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265法令)第60D(1)(b)条文赋予所有私人领域员工的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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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条文,如果当天工作,员工可享有一天补假。”
人资源促请所有雇主,根据政府所宣布的开斋节特别公共假期,即落在4月21日或24日任何一天的特假,让员工休假。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宣布,如果开斋节首日落在本周五(21日),特别假期就落在下个星期一(24日);若开斋节首日落在本周六(22日),特别假期就落在本周五(21日)。西马和纳闽联邦直辖区,将享有这项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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