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敦促律師公會等各方在批評反貪會的調查工作時,不應持雙重標準。
他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說,反貪會在調查宣判前首相納吉在SRC國際案件中有罪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時,遭到律師公會和其他組織站在最前線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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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說,律師公會曾推動當時的反貪汙局(ACA)調查法官。
“告訴這些人,律師公會或其他任何人,不要實行雙重標準。
“我仍然清晰記得,在我在ACA的日子裡,他們(律師公會)推動我們調查法官。那麼為什麼現在要轉變呢?
“那時我們也沒有這種權力。但是,我們曾經被司法單位要求去調查高級法院法官。”
不過,阿佔巴基拒絕透露案件細節。
律師協會曾批評反貪會在調查納茲蘭問題的行為超出了其調查權力範圍,並指這項調查違反了司法道德。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曾表示,調查和決定法官道德行為的正確機構是根據2010年法官道德委員會法令成立的司法道德委員會,反貪會在此事件上不起作用。
收到8投報才啟動調查
阿佔巴基表示,委員會是在收到8份民眾的投報後,才啟動對納茲蘭的調查。
“所以,如果我們不調查,我們應該怎麼做?你告訴我。我們應該把它們(報告)扔進垃圾桶嗎?保持安靜?
“聯邦法院已決定反貪會有權調查,這是裁決的終結。”
與此同時,他指出,調查公務員的不當行為並不罕見,反貪會已向部門主管提交超過10萬份報告,以採取後續行動。
他表示調查是從貪汙問題開始,如果發現其他不當行為,他們也有責任向部門主管報告,於此反貪會的職責就結束了。
“我們只是建議(進行調查)。但這取決於部門主管是否要採取任何行動。我們的建議不是最終的。”
他說,部門主管必須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調查相關的調查報告,如果他們認為沒有價值,就可以結案。
“這是部門主管的決定權,不是我們。我們的職責是在提交報告後後即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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