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主张——增设政治委任常设委员会和赋予国会政委同意权——牵涉议会常规乃至联邦宪法的修订程序,即便朝野政党有意参考,也很难在短期内付诸落实,可是这些壁垒不应该是朝野政党拒绝的借口,尤其这是执政党、在野党、公民社会和一般民众在政治委任的论证中相对容易取得共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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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政治人物担任官联机构高职一直被认为是收买人心的操作,如果一个政府的组成结构越是复杂,权力基础越是不稳定,政治委任的重要性就越高。执政党作出委任之后,在野党当然不会放过追击政府的机会,将对方形容为彻头彻尾的坏人。公民社会也常常呼吁执政党别任人唯亲,并设置透明和专业的机制处理政治委任。
建国迄今,政治委任离不开贪污、滥权、腐败、朋党、裙带等刻板印象,事实也确实如此,只可惜,不管是2018年或2022年两次政治板块的大洗牌,国阵巫统输得再难看,新政府还是无心让政治委任透明化和专业化,毕竟政治委任的利多效益太直接,通过职位笼络支持、消除矛盾和扶植派系的效果最好。
当我们在批评政府滥发委任状给亲信之前,有必要理解这是政府巩固权力的必要手段之一。如果强要执政党放弃特权,就应该点出一些诱因,说服朝野政党共同推动改革,改良政治委任的机制,而不是光站在民意的角度高声呼喊。
笔者认为,政府应该保留政治委任的权力,以持续强化施政力度,提高政策和计划推动的效率,前提是必须增加一些程序充当守门人(gatekeeper)。比方说,执政党发出委任状以后,接续交由国会审查并同意,受委官员才能履行职务。
其中,按照政党席次比例组织一个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我国称遴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专门负责核查政治委任的工作,审查结束后交由下议院表决。对执政党来说,往后的政治委任的争议性会直线下降,无人有充分理由挑战其正当性,而且在委员会开议期间,如在野党未能(或无能、刻意杯葛)积极参与审查阶段,以及后续院会表决,整个过程会更加顺畅。对在野党来说,常设委员会赋予更多的参与机会,在野党甚至可以善用委员会启动拖延、拦阻的战术,又或者在下议院同意权表决发动集体动员,将政治委任课题塑造成对政府的信任投票,从而达到反击执政党和争取其他利益(如选区拨款)的目的,令执政党有大意愿聆听在野党声音,也间接约束政府滥发委任状的歪风。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国会正努力跟上开放国会(Open Partliament)的世界潮流,议事日程、会议记录、法案进度、口头质询、书面报告和现场直播都已向全国乃至全球各国开诚布公,随时随地查询立法资讯。只不过,委员会阶段的资料没有向外公布,也未开放视讯直播,而常设委员会是彰显政党谈判能力,以及突显个别议员专业程度的主战场,相比起冲突激烈的国会下议院,委员会对政策和法案制定的影响力更加直接。因此不仅需增开处理政委的委员会,也要让人们能够接触委员会资讯,让我国的立法过程进一步制度化、透明化和专业化。
当然,笔者认为,国会审查和同意阶段不应该是“硬性”的限制,换言之,在政府拒绝交付国会处理的情况下,受委官员可以顺利上任并执行职务,目的是鼓励政府主动尊重议会民主的精神。换一个角度来说,这是为执政党埋设“陷阱”,倘若执政党不遵从这套机制,其结果肯定是为在野党开辟新的攻防战场,政府于人们的仇恨度持续提高,成为选民通过选票惩罚政府的火药库。
因为分配资源和权力本来就是执政党的,民众必须晓得哪些合理并足以打动从政者的要求,否则,过度服从民意的要求,只会加速民粹政治的崛起,这对马来西亚走向自由民主化是一种损害。
无可否认,笔者的主张——增设政治委任常设委员会和赋予国会政委同意权——牵涉议会常规乃至联邦宪法的修订程序,即便朝野政党有意参考,也很难在短期内付诸落实,可是这些壁垒不应该是朝野政党拒绝的借口,尤其这是执政党、在野党、公民社会和一般民众在政治委任的论证中相对容易取得共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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