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者必須儘速糾正這種“製造更多大專生,國家就會變得更富強”的迷思,重新全面檢討現有的高教和經濟領域等規劃,一方面確保可以與時並進栽培更多更平均和多元領域的人才,包括一些新崛起的工作領域如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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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法律系大專生疑因連續3次考試不過關,竟然選擇雙料自殺,即在油站自焚和到馬路中央企圖被車撞,令人感到無比的感慨、痛心和無奈。
當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們也無需對當事人所面對的難處和內情,作出太多無謂揣測。
但是作為念法律的過來人,還有近年來作為律師所合夥人在錄取律師方面的一些觀察心得,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本身的一些感觸和看法。
首先必須認清大學的課程制度問題。很多中學生和家長都有一個非常普遍的刻板印象,即認為只要一旦被大學錄取,或成功報讀某大學課程,就可以安枕無憂考獲有關學位。
但事實並非如此,其實每項課程都有制定一套最基本和頂限的修讀時間。例如我當年修讀的馬大法律系是4-7年,若某些科目一再重考依然無法在有關期限內過關,那麼最終將無法畢業。或從某些人的角度而言,等於一無所獲,平白浪費了非常寶貴的7年漫長青春。
但真的如此嗎?法律系真有如此難讀嗎?
個人認為,法律系主要在於訓練學生們的基本功,尤其對各項法令和重要案例的初步瞭解及掌握。所以無可否認必需有一定的死背牢記能力。但死背牢記還是不夠的。當應對考試時,由於大部分問題主要以個案問題解決為導向,最關鍵的還是考驗學生們的靈活思考和活學活用能力。
除了這些重要應試技巧以外,我認為最多人忽略的是,修讀法律系的心態和初衷。還記得當年在我的同班同學當中,有者向我分享,他們修讀法律,主要是為了迎合父母的心願和期許。有者則透露,由於本身中學考試成績非常標青乃至考獲全A,但對理科沒有興趣,所以認為只有選修法律才最有前途。
但問題是這些同學不是真正喜歡法律,而只是因為其它外在因素而選修法律,他們最終會享受長達至少4年的漫長法律訓練嗎?
或從另一角度而言,他們擁有足夠的耐挫力去應付這項非常具有挑戰性,包括必需牢記死背進而活學活用的專業課程嗎?必須強調的是,取得學術資格只是漫長律師執業生涯的一小部分基礎。即便成功完成學士課程,那些選修國外課程的還需要考獲大馬律師執業資格證書(CLP)。須知CLP每年及格率平均不會超過30%。
根據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即便每年有多達大約1千500名法律系畢業生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但最終有多達50%因各種原因,而選擇離開這個專業領域。所以種種數據證明,在大馬修讀法律系,到最終成為執業律師的過程中,這條路可謂越走越窄,淘汰率是非常高的。
為何會出現如此不尋常現象?除了以上一些修讀法律系學生乃至家長的心態等個人因素外,更宏觀的還有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學術及專業體制規劃,以及經濟大環境等問題。
任何大學學術專業課程的設計和規劃,始終離不開最現實的市場供需定律。
但令人遺憾的是,大馬高教領域並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基本把關和素質管控,反而朝向非常膚淺的重量不重質錯誤方向發展,認為只要創造出越多的學術名額即可栽培更多的大專生人才,更完全罔顧了整體環境的實際需要。
尤其在法律系方面,比起過去只有馬大、國大等公立大學有開辦法律系,如今有開辦這項專業課程的大學可謂如雨後春筍,包括北大、瑪拉大學、多媒體大學等。這還不包括那些開辦跟英國、澳洲等共和聯邦國家大學法律系接軌的本地私立學院。結果栽培出來的本地法律系畢業生,可謂素質參差不齊,甚至有者令人慘不忍睹。
因此不難理解,在這個嚴重供過於求的紅海市場中,我當年的一些律師學長最近向我透露,因為市場太競爭,而被迫晚間到夜市兼職當小販從事副業養家餬口。也有不少同學因為興趣和前途問題,畢業後決定轉換跑道包括當模特、賣雞飯、賣保險等。
所以執政者必須儘速糾正這種“製造更多大專生,國家就會變得更富強”的迷思,重新全面檢討現有的高教和經濟領域等規劃,一方面確保可以與時並進栽培更多更平均和多元領域的人才,包括一些新崛起的工作領域如零工等。一方面避免更多新生代學子們被有關不完善的體制規劃牽著鼻子走,走了一大圈越走越窄的升學冤枉路,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走向永遠無法回頭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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