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大馬首宗!網紅與網民對罵,被辱罵是豬的網民不忿受辱,一狀將網紅告上法庭,結果被法庭判侮辱罪成,向網民賠償10萬令吉!
大馬律師林煒烈在小紅書貼文,指一名女網紅在直播時,因不忿網民調侃式留言,居然在直播間怒懟網民長達8分鐘,還嘲諷對方“像頭胖豬”,遭網民起訴誹謗,索償200萬令吉的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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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起網紅與網民對罵並鬧上法庭的案件,是在2020年8月18日發生。根據報道,原名諾拉茲拉的網紅,以藝名伊拉在網上開直播烹飪時,看見網民蘇哈妮佔的留言,竟停下烹飪直播,怒懟蘇哈妮佔的留言。
當時,蘇哈妮佔在伊拉一邊直播烹飪,一邊推廣減肥產品時,留言“一面直播煮,直播吃,卻放上減肥產品,確定可以瘦身?”
伊拉看到留言後,竟停下烹飪用8分鐘來辱罵蘇哈妮佔,還搜出她的照片,在她不知情下將照片上網公諸於世,侮蔑她“ 行為像頭豬,即使穿上婚禮禮服也像頭胖豬,身體也像頭豬,還稱吃東西就會變胖像頭豬。”
蘇哈妮佔也是一名宣誓官。她不甘受辱,在報警備案後委任律師起訴該網紅誹謗,要求賠償200萬令吉。經新山高庭審理後判定伊拉誹謗罪名成立,須賠償10萬令吉名譽損失給蘇哈妮佔。
林煒烈:籲網民避免發表過激言論
林煒烈在小紅書貼文裡指出,雖然伊拉辯稱這只是個人意見且言論中肯,但是高等法院判觀眾勝訴,須賠償給網民10萬令吉。
“她不僅誹謗了網民,還羞辱了她的身材。高等法院認為,即使一個人再生氣,也不能在網絡媒體上進行欺凌或身材羞辱。”
因此,林煒烈以此為例,呼籲網民控制情緒及避免發表過激言論,不要說出誹謗或人身攻擊的話。
網民在貼文下踴躍留言,指他們如今才知道,原來在網上的激烈言論會形成誹謗罪名,並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更有網民標籤以罵人或懟人聞名的網紅,叫他們要小心言論,免得被網民起訴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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