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5日綜合電)長榮集團張榮發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兒子張國煒。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敗訴後提上訴。二審週二認定此密封遺囑符合規定要件,屬有效,仍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鏡週刊報道,張榮發於2016年去世後,留下遺囑,將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遺產須分給其他繼承人的扣除特留分後,張國煒可分得約新臺幣140億餘元(約20.3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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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政認為,張榮發的密封遺囑並非由他親自簽名,張榮發也未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等,對張國煒向臺北地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張國煒則主張,依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張榮發當時所作的遺囑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由此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張榮發遺囑已具備遺囑要件,判決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週二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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