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在不久前三讀後通過廢除強制性死刑的法令。雖然之前反對廢除強制性死刑的聲浪不小,但是針對這項廢死法令,國會議員好像沒有激烈辯論就通過了。
我在網上和報紙看到兩則有關人命的新聞,在此和大家分享,或許可以啟發對廢死與否的一番反思。
(1)2023年4月7日,中國大連市中級法院公開宣佈:被告人劉東因為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劉東上訴遼寧省最高法院,但被駁回其上訴。案情是這樣的:2021年5月22日,劉東駕駛寶馬車衝撞人行道的行人,造成四名行人當場死亡,一名搶救無效死亡,八名路人不同程度受傷。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2023年4月7日,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看到這則新聞後和朋友分享時,大家都被中國法律對死刑的雷厲風行嚇到。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第一判決,第二審裁一致裁決,還是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量刑適當”。中國法院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可能是指劉東故意駕著寶馬車撞死人含有計劃謀殺的成分。
劉東駕駛寶馬車撞死人的視頻後來也在網上瘋傳。
(2)上世紀80年代,澳門有一樁碎屍案,還被拍成電影《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黃秋生是這部戲的主角,演繹精湛。影片上映時電影院內不時發出驚叫聲,有些觀眾因為精神受不了驚恐的情節而中途離席。
想不到,今年香港也發生一樁更令人髮指的案件。28歲的香港名媛蔡天鳳遭前夫一家殺害,身首異處,死無全屍,手法殘忍,尤其是把死者用高溫烹飪當湯煲的手法更是人神共憤,引起全世界華人社會異口同聲的譴謫,對死者親人給予深度的同情。
香港自1966年起就沒有執行死刑,並在1993年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蔡天鳳案件也讓香港社會,特別是法律界和各階級人士重新討論恢復死刑,尤其是殘暴謀殺案一定要“血債血償,以命抵命”,正義才能伸張。
有關香港輿論幾乎是一面倒痛惜蔡天鳳,因為認識她的香港人都說她是個好人,而她的前夫家是壞人,恩將仇報,手法殘忍。
香港沒有了死刑,蔡天風的前夫即使罪名成立,最高判決也是終身監禁。若是扣除假期,行為良好等後,可能只要蹲牢二十多年就被釋放。
另一邊,雖然臺灣也有死刑,但是幾十年來都沒有執行。
特別是民進黨上臺後,幾樁慘絕人寰案的被告本應判死刑,但是法官以“尚有教化可能”而沒有判死刑,這種決定實在令人不服。死者的冤死,被殺害過程的痛苦,父母親人往後以淚洗面的煎熬,難道法官都沒有考慮到,反而還給罪犯痛改前非的機會?臺灣人民對於這一系列刑事案的判決,甚至整個臺灣司法失去了信心!
如今,大馬也廢除了強制性死刑,把酌情權留給法官。但是法官也是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兇徒即使被判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很可能也給個終身監禁。
假如有強制性死刑,法官判決死刑也會心安理得,因為其判決有法律根據。
請問:往後殺人不用償命,社會公義的旗幟又該擺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