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聯合亞太法律協會(LAWASIA)和共和聯邦律師協會(CLA)致函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以及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譴責大馬反貪會對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所採取的行動。
莫哈末納茲蘭是上訴庭法官。他在擔任高庭法官期間,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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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he Edge報道,聯合亞太法律協會和共和聯邦律師協會在分別寫給安華和依德魯斯的信函中指出,他們對馬來西亞司法獨立和司法行政面臨的嚴重威脅表示極度關注。
LAWASIA:憂未來有理由檢討判決
聯合亞太法律協會主席彭韻僖在志期2023年4月24日寫給安華和依德魯斯的信函中指出,這些威脅是基於大馬反貪會對莫哈末納茲蘭的調查以及對納吉提出的刑事訴訟。彭韻僖說,聯合亞太法律協會對聯邦法院作出的異議判決感到擔憂,因為這可能證明未來有理由檢討判決,甚至是重新提出訴訟或讓案件重審。
“這觀點是不正確的。在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下所規定的聯邦法院固有權力,異議判決不代表案件可重審或提供‘進一步’檢討的權利。”
她說,異議判決僅是司法意見分歧的表達,不會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或具有任何約束力的先例價值。
在今年3月31日,聯邦法院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為尋求檢討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申請。此申請由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聆審。另四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聯邦法院法官拿督羅德茲扎麗雅、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以及上訴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裁定駁回納吉申請的是王南吉、羅德茲扎麗雅、諾丁哈山及阿布峇卡。持異議的是阿都拉曼。
CLA:行政干預司法
與此同時,英聯邦律師協會表示,對於大馬反貪會對莫哈末納茲蘭展開調查感到震驚,有關的調查結果甚至被公開了。
“共和聯邦律師協會認為,大馬反貪會的行為嚴重違反三權分立,等同於行政干預司法。”
共和聯邦律師協會表示,雖然該會認同大馬反貪會在打擊腐敗的特權,但擔心這項針對現任法官的調查可能對馬來西亞司法系統和對法治的尊重產生影響。
“作為政府,行政機關必須尊重、保護和維護司法機關的獨立性,這是司法行政的核心支柱。
“司法機構必須保持獨立、公正,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或脅迫,尤其是行政部門的干涉或脅迫。”
共和聯邦律師協會進一步說,通過調查現任法官,尤其是調查啟動的方式和公佈調查結果,大馬反貪會發出了一個令人擔憂的信息,即馬來西亞法官的角色和獨立性。
“這行動可能被視為企圖恐嚇司法機構並破壞司法機構的公信力,這將不利於法治和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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