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共和联邦律师协会(CLA)和联合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先后致函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谴责大马反贪会对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所采取的行动。
指威胁大马司法
这两个法律组织在分别写给安华和依德鲁斯的信函中强调,它们对马来西亚司法独立和司法行政面临的严重威胁,表示极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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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韵僖:反贪会越权
联合亚太法律协会主席彭韵僖在志期2023年4月24日写给安华和依德鲁斯的信函中指出,这些威胁是基于大马反贪会对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以及纳吉的刑事诉讼。
彭韵僖说,对于大马反贪会在调查“结果”中指莫哈末纳兹兰违反法官道德守则,联合亚太法律协会表示关注。
“我们认为,大马反贪会作为反腐败的独立机构,像这类的任何调查结果都不在大马反贪会的职权范围内。”
她说,大马反贪会就司法事宜展开调查,此举是越界以及过度干预司法机构,也会削弱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她也说,纳吉在联邦法院的上诉以及检讨判决的申请中,也指控莫哈末纳兹兰违反道德守则,联邦法院裁定有关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忧异议判决遭扭曲可检讨
彭韵僖进一步说,在纳吉面对的刑事诉讼方面,联合亚太法律协会对联邦法院作出的异议判决,感到担忧。
她在信函中指出,纳吉打算依赖于有关的异议判决,作为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的支持文件;联合亚太法律协会对于异议判决中的观点表示关注,因为这可能证明未来有理由检讨判决,甚至是重新提出诉讼或让案件重审。
她说,然而,这观点是不正确的。
“在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下所规定的联邦法院固有权力,异议判决不代表案件可重审或提供‘进一步’检讨的权利。”
她说,异议判决仅是司法意见分歧的表达,没有成为判例法的一部分或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先例价值。
彭韵僖声明,这并非不尊重异议判决。
“异议判决确实是良好法律体系的一个健康特征,维护了法律,亦可就判决主体的重要问题引发激烈争辩,这在民主制度中应该不受抑制或阻碍。”
然而,她说,联邦法院的多数判决才应被视为最终判决,异议判决不会减损最终判决以及多数判决的决定性性质。
“在这方面,联合亚太法律协会担心任何旨在将异议判决歪曲为比多数判决来得占优势的举动或混淆公众,这将对马来西亚的司法及行政机构带来破坏。”
CLA:违三权分立原则
共和联邦律师协会认为,大马反贪会对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已严重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等同于行政干预司法。
该师协会主席彼得梅纳德在志期2023年4月20日,写给安华的信函中指出,虽然该协会认同大马反贪会在打击腐败的特权,但担心这项针对现任法官的调查,可能对马来西亚司法系统和对法治的尊重产生影响。
“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尊重、保护和维护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这是司法行政的核心支柱。
“司法机构必须保持独立、公正,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或胁迫,尤其是行政部门的干涉或胁迫。”
调查启动方式或被视恐吓
他说,通过调查现任法官,尤其是调查启动的方式和公布调查结果,大马反贪会发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信息,即马来西亚法官的角色和独立性。
“这行动可能被视为企图恐吓司法机构并破坏司法机构的公信力,这将不利于法治和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
彼得梅纳德进一步强调,维护马来西亚司法系统的重要性,确保法官可以免于恐惧或偏颇的自由履行职责。
他说,虽然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必须小心维护正当程序,并坚持被告无罪推定,直至证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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