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共和聯邦律師協會(CLA)和聯合亞太法律協會(Lawasia)先後致函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和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譴責大馬反貪會對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所採取的行動。
指威脅大馬司法
這兩個法律組織在分別寫給安華和依德魯斯的信函中強調,它們對馬來西亞司法獨立和司法行政面臨的嚴重威脅,表示極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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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反貪會越權
聯合亞太法律協會主席彭韻僖在志期2023年4月24日寫給安華和依德魯斯的信函中指出,這些威脅是基於大馬反貪會對莫哈末納茲蘭的調查以及納吉的刑事訴訟。
彭韻僖說,對於大馬反貪會在調查“結果”中指莫哈末納茲蘭違反法官道德守則,聯合亞太法律協會表示關注。
“我們認為,大馬反貪會作為反腐敗的獨立機構,像這類的任何調查結果都不在大馬反貪會的職權範圍內。”
她說,大馬反貪會就司法事宜展開調查,此舉是越界以及過度干預司法機構,也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她也說,納吉在聯邦法院的上訴以及檢討判決的申請中,也指控莫哈末納茲蘭違反道德守則,聯邦法院裁定有關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憂異議判決遭扭曲可檢討
彭韻僖進一步說,在納吉面對的刑事訴訟方面,聯合亞太法律協會對聯邦法院作出的異議判決,感到擔憂。
她在信函中指出,納吉打算依賴於有關的異議判決,作為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的支持文件;聯合亞太法律協會對於異議判決中的觀點表示關注,因為這可能證明未來有理由檢討判決,甚至是重新提出訴訟或讓案件重審。
她說,然而,這觀點是不正確的。
“在1995年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下所規定的聯邦法院固有權力,異議判決不代表案件可重審或提供‘進一步’檢討的權利。”
她說,異議判決僅是司法意見分歧的表達,沒有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或具有任何約束力的先例價值。
彭韻僖聲明,這並非不尊重異議判決。
“異議判決確實是良好法律體系的一個健康特徵,維護了法律,亦可就判決主體的重要問題引發激烈爭辯,這在民主制度中應該不受抑制或阻礙。”
然而,她說,聯邦法院的多數判決才應被視為最終判決,異議判決不會減損最終判決以及多數判決的決定性性質。
“在這方面,聯合亞太法律協會擔心任何旨在將異議判決歪曲為比多數判決來得佔優勢的舉動或混淆公眾,這將對馬來西亞的司法及行政機構帶來破壞。”
CLA:違三權分立原則
共和聯邦律師協會認為,大馬反貪會對莫哈末納茲蘭展開調查,已嚴重違反了三權分立的原則,等同於行政干預司法。
該師協會主席彼得梅納德在志期2023年4月20日,寫給安華的信函中指出,雖然該協會認同大馬反貪會在打擊腐敗的特權,但擔心這項針對現任法官的調查,可能對馬來西亞司法系統和對法治的尊重產生影響。
“作為政府,行政機關必須尊重、保護和維護司法機關的獨立性,這是司法行政的核心支柱。
“司法機構必須保持獨立、公正,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或脅迫,尤其是行政部門的干涉或脅迫。”
調查啟動方式或被視恐嚇
他說,通過調查現任法官,尤其是調查啟動的方式和公佈調查結果,大馬反貪會發出了一個令人擔憂的信息,即馬來西亞法官的角色和獨立性。
“這行動可能被視為企圖恐嚇司法機構並破壞司法機構的公信力,這將不利於法治和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
彼得梅納德進一步強調,維護馬來西亞司法系統的重要性,確保法官可以免於恐懼或偏頗的自由履行職責。
他說,雖然沒有人凌駕於法律之上,但必須小心維護正當程序,並堅持被告無罪推定,直至證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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