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6日綜合電)臺灣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前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涉及的海外洗錢案的上訴,陳致中得入獄,將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TVBS新聞報道,陳致中與黃睿靚,因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被控協助媽媽吳淑珍切斷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資金性質及來源,透過繁複手段設立海外帳戶洗錢,高等法院更二審各依洗錢罪判陳致中1年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金及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100萬元罰金,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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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上訴最高法院,陳致中、黃睿靚駁回定讞,陳致中得入獄,將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先取得瑞士美林銀行資料,命陳致中於2006年12月某日與銀行人員接洽,黃睿靚,以“Sorbona”及“Sorbona2”等代號開立2個帳戶,黃睿靚為所有人,陳致中為授權代理人。
黃睿靚在偵查中時曾供稱:“辦開戶手續,陳致中也在場,婆婆吳淑珍叫我簽名,我就簽名。”
她表示,先前也有好幾次簽過開戶文件,不記得內容,但記得吳淑珍說“你不要擔心、不要怕,這是家裡的錢,這不是DIRTY MONEY,你就跟銀行講這是你父親給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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