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澳洲政府公布“六六空难”的调查报告揭露,在1976年导致空难的飞机所属航空公司,即沙巴航空公司属于非法营运。
报告指出,沙巴航空公司于1975年提交了其营运手册草案,但当时的民航局(CAD)从未批准过该手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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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方面,沙巴航空公司是在未经批准下经营。”
报告指出,沙巴航空不仅经营不善,而且也未能履行其作为当地认证机构的责任。
“诚如报告后续段落中所表明,该讯息与事故相关,就如人们清楚看到的那样,事故迟早会发生,”
发生在1976年6月6日的“六六空难”共造成11人罹难,当中包括时任沙巴首长敦法史蒂文在内的多名州内阁部长及助理部长。
飞机重心位置远超尾部限制
澳洲政府今日公开由飞机Nomad N-22B制造厂GAF进行并于1976年出炉的报告指出,事故的肇因是飞行员允许飞机重心位置远越出了尾部限制的装载,结果失去控制,在最后欲著陆的过程中坠落。
报告指出,澳洲官员当时未获援权公开调查小组的任何调查结果。
此外,报告指出,空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Nomad N-22B飞机制造厂GAF和交通部官员于6月14日返回吉隆坡,以完成一份初步报告,让负责的联邦部长提交到6月16日名召开的内阁会议。
飞机结构完整性受保障
内阁会议后,该名部长拒绝发文告,而通过澳洲驻马最高专员署协调,该部长同意飞机制造厂GAF转告客户和营运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飞机的结构完整性是受保障的。
“该部长要求在1976年6月30日前提交一份关于事故的完整调查报告,当时调查也表明飞机结构完整性受到保证。”
重心位置向尾部移动
飞机无可避免失控
报告指出,随著重心位置进一步向尾部移动,结果在给定条件下配平的操纵杆位置会向前移动, 最终将造成襟翼的增加而抵消机首上俯力矩所需水平,这种控制力的缺乏,加上静态稳定的明显下降,在如此极端的重心位置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控。
“调查员对残骸的检查,机首向下配平的应用,与以上所述的问题是一致的;而控制柱完全向后的原因,则无法确定,其中 一项可能,是飞行员没意识到他在犯错并试图通过常规方法,抬高机头。”
报告也指,另一可能性,是尾部可能在旋转时失去平衡,飞行员无法将操纵杆推开远离后限位置。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两台发动机在撞击点都以低功率运行(接近飞行怠速),因此没任何的证据证明动力的不对称。
机师“能力差”+超载
澳报告与马调查一致
另一方面,澳洲公布的调查报告点出了飞机师“能力差”和飞机超载问题,与马来西亚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然而,澳洲的报告揭露的其中一点是,副机师离开飞机是为了腾出空间给时任沙巴首长敦法史提芬的儿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
该报告还透露,这架澳洲制造的飞机在飞机尾部(后部)装载超出其容量,导致飞机师在飞机坠毁前失去控制。
虽然澳洲的调查结果与马来西亚的报告大体一致,但澳洲方面的记录概述了调查的其他细节。
马来西亚于4月12日公布的报告披露,飞机师甘尼纳旦的失误可能导致了这起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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