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澳洲政府公佈“六六空難”的調查報告揭露,在1976年導致空難的飛機所屬航空公司,即沙巴航空公司屬於非法營運。
報告指出,沙巴航空公司於1975年提交了其營運手冊草案,但當時的民航局(CAD)從未批准過該手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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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這方面,沙巴航空公司是在未經批准下經營。”
報告指出,沙巴航空不僅經營不善,而且也未能履行其作為當地認證機構的責任。
“誠如報告後續段落中所表明,該訊息與事故相關,就如人們清楚看到的那樣,事故遲早會發生,”
發生在1976年6月6日的“六六空難”共造成11人罹難,當中包括時任沙巴首長敦法史蒂文在內的多名州內閣部長及助理部長。
飛機重心位置遠超尾部限制
澳洲政府今日公開由飛機Nomad N-22B製造廠GAF進行並於1976年出爐的報告指出,事故的肇因是飛行員允許飛機重心位置遠越出了尾部限制的裝載,結果失去控制,在最後欲著陸的過程中墜落。
報告指出,澳洲官員當時未獲援權公開調查小組的任何調查結果。
此外,報告指出,空難發生後,事故調查組、Nomad N-22B飛機制造廠GAF和交通部官員於6月14日返回吉隆坡,以完成一份初步報告,讓負責的聯邦部長提交到6月16日名召開的內閣會議。
飛機結構完整性受保障
內閣會議後,該名部長拒絕發文告,而通過澳洲駐馬最高專員署協調,該部長同意飛機制造廠GAF轉告客戶和營運商,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飛機的結構完整性是受保障的。
“該部長要求在1976年6月30日前提交一份關於事故的完整調查報告,當時調查也表明飛機結構完整性受到保證。”
重心位置向尾部移動
飛機無可避免失控
報告指出,隨著重心位置進一步向尾部移動,結果在給定條件下配平的操縱桿位置會向前移動, 最終將造成襟翼的增加而抵消機首上俯力矩所需水平,這種控制力的缺乏,加上靜態穩定的明顯下降,在如此極端的重心位置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失控。
“調查員對殘骸的檢查,機首向下配平的應用,與以上所述的問題是一致的;而控制柱完全向後的原因,則無法確定,其中 一項可能,是飛行員沒意識到他在犯錯並試圖通過常規方法,抬高機頭。”
報告也指,另一可能性,是尾部可能在旋轉時失去平衡,飛行員無法將操縱桿推開遠離後限位置。
此外,調查結果顯示,兩臺發動機在撞擊點都以低功率運行(接近飛行怠速),因此沒任何的證據證明動力的不對稱。
機師“能力差”+超載
澳報告與馬調查一致
另一方面,澳洲公佈的調查報告點出了飛機師“能力差”和飛機超載問題,與馬來西亞的調查結果基本一致。
然而,澳洲的報告揭露的其中一點是,副機師離開飛機是為了騰出空間給時任沙巴首長敦法史提芬的兒子坐在副駕駛座位上。
該報告還透露,這架澳洲製造的飛機在飛機尾部(後部)裝載超出其容量,導致飛機師在飛機墜毀前失去控制。
雖然澳洲的調查結果與馬來西亞的報告大體一致,但澳洲方面的記錄概述了調查的其他細節。
馬來西亞於4月12日公佈的報告披露,飛機師甘尼納旦的失誤可能導致了這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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