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7日讯)大马烟草管制理事会(MCTC)驳斥外界有关备受期待的烟草和吸烟管制法案,将会剥夺在联邦宪法下赋予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说法。
在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扎基阿兹米表达反对烟草和吸烟管制法案后,MCTC强调,有关旨在终止2007年后出生人士吸烟的“禁烟世代”(GEG)法案,是符合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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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丁比鸦片更易上瘾
MCTC今天发文告说:“尼古丁成瘾与其他药物成瘾没有区别。如果国家可以禁止或管制其他药物,那也可以管制尼古丁。而且还必须强调的是,尼古丁比鸦片更容易上瘾;如果我们可以对鸦片发动战争,为什么不对尼古丁发动战争呢?
“对国家在这一领域倡议的主要反对意见,是这项法律将难以执行。确实如此。但不可否认,围绕执法的挑战伴随着所有法律。”
此前敦扎基阿兹米在英文报《新海峡时报》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提出了他的担忧,称GEG可能侵犯宪法自由。
对此,MCTC强调,联邦宪法第5条第1款并未赋予绝对的自由权,并指出自由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剥夺。
MCTC也援引先例说,国家有权对个人进行区分和分类,因为法律应解读为“同类应同等对待”,而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同等对待”。
年龄是将人分类允许因素
联邦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非依法不得被剥夺人身自由。作为一般规则,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每个人的人身自由都受到保护。这项规定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MCTC在征求宪法专家的意见后表示:“只要有有效的法律,并且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行事,就不会违宪侵犯个人自由。”
而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委员会表示,GEG法案不会违宪地歧视2007年之后出生的人,因为宪法第8条第1款并非无条件的。
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意味着每个人都平等地受法律约束,无论其社会、政治或经济地位如何。”
“但是,(i)分类必须合理,并且(ii)必须与寻求实现的目标有合理的联系。
“年龄是将人分为不同类别的允许因素。我们有关于成年年龄、投票资格、竞选权、结婚年龄、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低于该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针对青少年的特别法庭程序的法律。
“年龄是几项法律中允许的、合理的和必要的分类标准。”
“2007年”分类有医学证据支持
MCTC还表示“2007年前后出生”的分类是基于合理的基础上做出的,并有医学证据支持。
“分类与法律的崇高目标有着合理的联系。总而言之,该法律旨在最终消除吸烟的祸害。但它试图本着渐进主义的精神来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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