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詐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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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意識到自己被詐騙後,腦子頓時一片空白和難以置信。
以為不相信愛情、不相信任何賺快錢的途徑、不接任何陌生號碼、不點擊任何來歷不明的鏈接,就能避開所有詐騙陷阱,然而,不料卻在嘗試出售閒置品時栽了跟頭。
恨錯難返,唯有在事發後迅速調整心情,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維權方法和步驟步步前行,試圖追回那些打狗的肉包子,結果發現維權之路格外難行,可說是舉步維艱,而且倍感孤立無援。
報道:本刊 葉洢穎
●詐騙實況行進1:
時間倒流回到在農曆新年前夕。
我嘗試在某二手平臺出售閒置品,當物品照片成功上傳不久,便有A、B、C三名用戶陸陸續續發信息諮詢表明購買意願,隨後C賬戶被停用,剩下兩人輪流交涉。
無論是A或B,態度都極為爽快,並未討價還價,此時讓我心裡微微起疑,但仍覺得自己多心。
當與A的交易達成協議時,對方利用我對於二手平臺的不熟悉,給我發送一個二維碼,不斷催促我掃描儘快確認訂單,以便他能第一時間付款,如此火急火燎的著急態度,令我再度生疑。
但是,由於此時B還在“諮詢”另一件閒置物品,讓我手忙腳亂,無暇多作思考,只想先處理好A的訂單,再處理B。
於是急忙忙掃過A發送過來的二維碼,進入一個與該平臺一模一樣的頁面,出現A的訂購信息,確認後需填上銀行賬號等信息。
當時,我誤以為這是平臺綁定銀行賬號的程序之一,結果填上OTP(即一次性密碼,one-time password簡稱)後,便接獲信息通知,銀行戶頭已被扣款935令吉。
【重點提醒】如若在處理類似交易時,對方非常急切,不斷催促完成程序之時,反而應該放緩處理速度,亦要相信自己的第一直覺。
●詐騙實況行進2:
而B此刻不再發送任何信息,A則繼續聲稱平臺錯誤扣款,希望我能提供銀行賬戶信息以還款。
由於當時我意識到自己遭遇詐騙,不再予以理會,並且向平臺舉報。
【回應】平臺對於投報的反應緩慢,直至第二日下午,才停用了A、B兩個賬戶。事發後將近一個月,才收到來自平臺的電郵,提醒用戶切勿掃描任何二維碼、點擊不明鏈接等等。
●詐騙實況行進3:
緊接著在被扣款15分鐘後,立即撥電銀行,申請該行的“緊急停止開關”(Kill Switch)功能凍結銀行賬戶。
當時賬戶裡出現兩個分別是扣款前以及扣款後的餘額數字,第二天抱著些許僥倖的心態到銀行櫃檯查詢。銀行職員指出,因為我及時採取措施,賬號已經凍結,這筆款項並未交易成功,7天后會自動返還,所以我不需要報警,也不需要上報全國詐騙回應中心(NSRC)997熱線服務。
但是,在同一天晚上8時,另一個銀行客服卻撥電告知,由於我已經發送OTP,因此錢已經付給“賣家”,除非“賣家”在7天內自行取消交易,否則錢還是會在賬戶解凍之後支付給對方。而且,也只有在支付之後,我才能向銀行遞交交易爭議(Dispute)申請表。
【疑問】讓人非常疑惑的是:為什麼本人第一時間意識到這是虛假交易,親自要求取消交易,而且賬戶餘額顯示還沒有支付的情況下,銀行依然可以無視戶頭持有人的要求繼續交易?短短几個數字,難道比本人更能表達個人意願嗎?假設是他人操作發送OTP呢?
【回應】有關銀行回應如下:當啟動“Kill Switch”功能後,它可以阻止進一步的交易。但是,如果在啟動“Kill Switch”功能之前所完成的交易,則無法撤銷交易。
【重點提醒】這就是為什麼行動速度很重要──分秒必爭──以阻止你的賬戶進行進一步交易。
【行動】為了理解什麼是銀行能和不能做的,我們需瞭解銀行與商家在交易時的互動方式。
舉例,如果客戶John的信用卡(被盜用)在A咖啡店使用了OTP(一次性密碼),銀行會知道發生了此交易,但在收到商家確認之前,銀行不知道A咖啡店是否已經確認此交易。從技術上來說,銀行已經“預留”了這筆錢,但只有在商家確認後才能正式扣除。
這就是為什麼銀行不能立即確定這筆錢已經被詐騙者騙走,並始終鼓勵客戶快速採取行動,以保護他們的賬戶免受進一步的交易損失。
再次強調,小心第三方索要您的個人信息和銀行憑證的重要性。另外,請注意,任何進行“Kill Switch”操作的人都必須根據銀行呼叫中心的互動語音應答(IVR)指令完成整個過程。
●詐騙實況行進4:
那通電話結束後,我本想撥打997,但是已經過了晚上8點,997服務時間結束,黃金24小時已經過了。
【疑問】997的運營時間是早8時至晚8時,但是詐騙的時間段從不侷限於此,997的服務時間是否能夠改成24小時?
【回應】國家銀行回覆:由於人力資源欠缺,因此目前運營時間只限早8時至晚8時。
●詐騙實況行進5:
第二天報警,警察詢問案發經過,也很遺憾表示金錢無法追回。
【重點提醒】遭遇詐騙後,無論銀行職員的說辭如何,務必第一時間報警,因為我們無法確定銀行職員是否經過充分的培訓?是否具備此情況的經驗?
●詐騙實況行進6:
最終,我眼睜睜看著賬戶裡的錢飛向騙子,然後根據銀行客服人員的指示遞交“交易爭議”申請表,果不其然地判定申訴失敗。隨著申訴失敗的通知而來的是一張冷冰冰的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署(The Ombudsman For Financial Services,簡稱OFS)的傳單,表示倘若對於申訴結果不滿,可上訴到OFS。
【行動】在不抱任何希望地準備好OFS所需的文件和資料,於3月8日發送到該機構的官方郵箱,除了接獲自動回覆表示已收到申請,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應。
【疑問】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署到底是什麼機構?又存在著什麼問題呢?
報警有用嗎?
在明確得知損失已經造成,已經超過24小時,無奈之下在除夕當日到警局報案,經女警轉介到相關負責警員,在瞭解事發始末後,他語氣中帶著遺憾地表示金錢大概率無法追回。
不知為何,即使得知失而復得的幾率極其渺茫,但是這位警員的語氣莫名地讓我得到些許安慰。
至少確實有人真的將心比心,理解我此時的無助和沮喪。
但除了給予安慰,為更新詐騙案例數據做貢獻以外,就意味著報警沒有用嗎?
未必。
江曉智(化名)多年前曾遭遇過信用卡被盜刷事件。
當時她所使用的是一張附屬卡,因此很少一一細查、核對信用卡交易明細,結果一次賬單結算日後,不慎遺失了信用卡,時隔一個月收到賬單時,赫然發現已經被盜刷多達二千多令吉。
“我一發現被盜刷,就立刻撥電到銀行。”她不解地提到,“我已經設定好一個功能,如果刷信用卡超過一定數額,銀行就必須要發出通知,但是這卡被盜刷用來支付將近10次的交易,卻從未通知我。”
更讓她不解的是,她撥電要求銀行開檔調查,對方卻極力勸阻,並聲稱開檔不過白費力氣,還得經過報警等一連串繁瑣程序,亦無法追討失款,徒勞無功云云。
最讓她感到荒謬的是對方提供的解決之法。
“他說,我可以幫你暫緩還款。即便是他暫緩,最後還不是要我還嗎?反正就不讓我報警。”
“不行,這錢不是我花的,我為什麼要為銀行的錯誤負責?”
在她多次堅持報警的情況之下,對方才不情不願地開檔。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警員便在一週內與她聯繫,敲定時間錄口供做筆錄。
“大概不到兩週,警方再次通知我到總部交代調查結果。一些在商店、網店購物等數額較高的消費記錄,可以證明並非我本人做的,可以取消。”
“可是一些在油站消費或打油等交易記錄,無法證明是不是我本人或熟人做的,儘管有嫌疑,依然拿不回這筆錢。”
警方向她解釋,曾經調取過相關油站的監控記錄,但可惜已經過了油站的監控記錄保存期限,因此無法證明到油站消費的人是誰。
“那就沒有辦法了,這筆錢就拿不回來了。他們盡了力為我追回其他的款項。”
最終結果是警方成功為她追回80%至90%款項,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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