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為世界安全日,我希望馬來西亞國民不將其視為普通日子,而是充分利用它,大規模推廣安全意識。
世界各國共同紀念4月28日的世界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是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權利”。這個全球性的紀念活動宗旨是為了提高人們對 “工作場所安全和預防工作場所事故和疾病之重要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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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報告,每年因工作相關事故和疾病導致超過230萬人喪生。這些死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我們有必要避免這些悲劇事件的發生,並解決工作場所安全問題。
根據職業安全及衛生局(DOSH)報告顯示,我國在2022年共發生了6719起職業事故,其中413起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傷殘。這些數字令人擔憂,反映了我國在“改進工作場所安全措施”這事上急需加強!
儘管在大部分的國家存在法律和法規,但僱主提供的工作環境仍然屬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我認為有幾個關鍵因素。
首先,當局的執法不嚴而未能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根據DOSH的數據,2022年只有292起成功的起訴是因為未遵守安全法規。這隻佔當期報告事故數量的4%,更不用說有事件發生,但因不嚴重,而未投報沒立案。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為還有許多未遵守規定的情況可以明顯地在公共服務工作中觀察到。儘管目前尚不清楚執法措施為何不力,但顯然我國需要加強執法力度,追究違規者的責任並確保僱主們遵守安全法規。
其次,即使對負有責任的當事人進行檢控,其後果也不足以遏制未來的違規行為。在我國,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是最高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最長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者兩者兼施。在我看來,這處罰應該提高,以確保其作為強而有力的威懾手段,阻止未來的違規行為。
第三,一些僱主將利潤和生產力置於工作場所的安全之上,忽視員工安全,忽視安全培訓,以滿足交貨期限。即使在與承包商或第三方合作時,主要的選擇標準通常是成本和速度,很少考慮其過去的安全記錄。
僱主們往往存在一種誤解,即投資於更安全的工作環境或安全培訓將侵蝕他們的利潤,因而忽視了長期的利益。在股東會議上側重於財務回報而非安全表現,導致他們對工作場所安全缺乏重視。董事會成員或負責人對員工安全的態度需要改變,應該培養將工作場所安全作為業務運營的基本文化。僱主們必須認識到,工作場所安全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對員工福祉的道德責任。
人力資源發展機構(HRDC)通過可報銷的報銷方案鼓勵安全培訓,因此,本應該將其作為焦點領域課程,與物聯網(IoT)、區塊鏈、機器人等其他課程平等對待,將安全培訓升級為焦點領域課程將向業界領導者傳遞一個強烈的信息,即安全培訓是國家建設中的首要優先事項之一。
除了加強執法力度,加重罰款和更嚴厲的懲罰外,相關部門還應該加強與非政府組織(NGOs)的合作,倡導將安全和健康作為生活方式。與NGOs合作可以幫助提高工作場所安全意識,併為安全培訓計 劃提供額外資源。
促進安全作為聯合責任的積極一步是在2022年3月16日公佈的修訂版工業安全法案。例如,法案的第29A條現在要求僱主在僱傭五名或以上員工時指派一名職業安全和健康協調員(OSH Safety Coordinator),涵蓋了所有僱主,以促進自我管理。(此前,只有合同價格超過2000萬令吉並僱傭100名以上員工的特定行業才需要僱傭全職安全官(SHO)。)修訂後的法案的實施日期尚未通知,有關當局應該迅速採取行動,因為安全不能等待。
4月28日為世界安全日,我希望馬來西亞國民不將其視為普通日子,而是充分利用它,大規模推廣安全意識。這努力應由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領導,包括人力資源部長、行業領導者、公共服務負責人、NGOs、工會和社區來響應,活動可以包括安全意識宣傳活動、推出新的安全舉措、表彰安全領軍人物和舉辦安全會議。NGOs、工會和社區還可以舉辦關注 “員工在工作場所不安全或在履行職責時面臨風險時發聲權利” 的安全意識研討會。
總之,促進工作場所安全是僱主、員工、當局、NGOs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共同責任。讓我們齊心協力,使今年的世界安全日成為一個有意義的日子,為所有人創造一個更好、更安全的工作場所。
(作者從事職業安全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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