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28日訊)一名54歲的父親被控把親生女兒當性奴,不過他今日在勞勿地庭上否認有罪。
這名狼父是一名割膠工人,他從去年始便向女兒伸出狼爪,他總共面對2項控狀,分別是強姦和非禮16歲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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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在今年3月17日晚上10時30分和3月18日午夜12時30分,在文打甘榜柏魯昂貧窮人民房屋計劃的屋子強姦自己的親生女兒,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和第574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監禁30年和鞭笞10下。
第二控狀是指被告在4月17日大約上午7時,以肉體觸摸女兒的胸部,面對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監禁和鞭刑。
法官西蒂艾莎把此案定在5月29日過堂,被告獲准以2萬令吉令吉保外。被告也沒有聘請律師。
受害者10歲開始遭性騷
另一方面,立卑警區主任阿茲裡表示,警方是在4月19日接獲受害者繼姐投報強姦事件,並在隔天把這名狼父逮捕。
他說,調查結果顯示,受害者申訴,她早在10歲已遭到父親的性騷擾,從15歲開始便多次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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