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8日讯)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指出,有关莱纳斯要求政府撤回稀土进口和加工禁令一事,他将依据程序和莱纳斯提出的诉求做出考量,于5月中旬宣布听证会的结果。
不得再上诉或司法复核
“根据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第32(5)条文,部长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决定。部长的决定也不能被带到法庭进行司法上诉或者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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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透露,莱纳斯代表律师也基于他曾高调支持反莱纳斯运动为由,要求他退出听证会,不过由于没有依据原子能执照法令,因此相关要求被驳回。
较早时,科艺部宣布莱纳斯需遵守政府在2020年所列明的4项条件,包括不允许在我国进行加工程序和进口辐射性原料。
科艺部举行听证会
莱纳斯在部门发出信函的第二天就提出了上诉,而科艺部今日针对此事举行听证会。
郑立慷今日回复星洲日报的询问时指出,有关听证会于今早9时至11时45分在原子能执照局进行。
他说,莱纳斯派出公司代表和律师团,向他与相关部门代表提出诉求,并针对一些疑问做出回应。
“莱纳斯要求政府撤回2020年设下的4项条件,而同样的条件也用于2023-2026年的营运执照。”
据了解,出席听证会的莱纳斯代表以莱纳斯首席执行员兼董事经理阿曼达为首,其他高层有马来西亚莱纳斯辐射安全总经理依斯迈巴哈里、公司秘书莎拉伦纳德和高级财务经理刘慧敏。
莱纳斯也派出以丹斯里塞西尔阿布拉罕为首的五人律师团出席听证会。
莱纳斯申请取消4条件
早前郑立慷证实,原子能执照局已批准莱纳斯更新3年营业执照的申请,即从今年3月2起至2026年3月2日,唯莱纳斯必须遵守原有的条件。
他指出,团结政府是基于不允许我国国土持续性生产辐射性废料,而拒绝莱纳斯公司提出取消执照中4项限制条件的申请。
这意味着从今年7月后,莱纳斯不能在我国进行分解和洗涤(Cracking & Leaching, C&L)程序,以及禁止从澳洲运送辐射性原料或稀土精矿至大马。
另外2个也被拒绝取消的条件,则分别要求莱纳斯必须确保所兴建的永久废料储存槽(PDF),只能存放至7月所产生的水沥滤净化固体(WLP)辐射性废料,以及只允许莱纳斯的PDF处理直至7月前所产生的WLP辐射性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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