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8日訊)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鄭立慷指出,有關萊納斯要求政府撤回稀土進口和加工禁令一事,他將依據程序和萊納斯提出的訴求做出考量,於5月中旬宣佈聽證會的結果。
不得再上訴或司法複核
“根據1984年原子能執照法令,第32(5)條文,部長的決定,將是最終的決定。部長的決定也不能被帶到法庭進行司法上訴或者司法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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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透露,萊納斯代表律師也基於他曾高調支持反萊納斯運動為由,要求他退出聽證會,不過由於沒有依據原子能執照法令,因此相關要求被駁回。
較早時,科藝部宣佈萊納斯需遵守政府在2020年所列明的4項條件,包括不允許在我國進行加工程序和進口輻射性原料。
科藝部舉行聽證會
萊納斯在部門發出信函的第二天就提出了上訴,而科藝部今日針對此事舉行聽證會。
鄭立慷今日回覆星洲日報的詢問時指出,有關聽證會於今早9時至11時45分在原子能執照局進行。
他說,萊納斯派出公司代表和律師團,向他與相關部門代表提出訴求,並針對一些疑問做出回應。
“萊納斯要求政府撤回2020年設下的4項條件,而同樣的條件也用於2023-2026年的營運執照。”
據瞭解,出席聽證會的萊納斯代表以萊納斯首席執行員兼董事經理阿曼達為首,其他高層有馬來西亞萊納斯輻射安全總經理依斯邁巴哈里、公司秘書莎拉倫納德和高級財務經理劉慧敏。
萊納斯也派出以丹斯里塞西爾阿布拉罕為首的五人律師團出席聽證會。
萊納斯申請取消4條件
早前鄭立慷證實,原子能執照局已批准萊納斯更新3年營業執照的申請,即從今年3月2起至2026年3月2日,唯萊納斯必須遵守原有的條件。
他指出,團結政府是基於不允許我國國土持續性生產輻射性廢料,而拒絕萊納斯公司提出取消執照中4項限制條件的申請。
這意味著從今年7月後,萊納斯不能在我國進行分解和洗滌(Cracking & Leaching, C&L)程序,以及禁止從澳洲運送輻射性原料或稀土精礦至大馬。
另外2個也被拒絕取消的條件,則分別要求萊納斯必須確保所興建的永久廢料儲存槽(PDF),只能存放至7月所產生的水瀝濾淨化固體(WLP)輻射性廢料,以及只允許萊納斯的PDF處理直至7月前所產生的WLP輻射性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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