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而在美國被判囚10年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聲稱,需要3個月的時間安排妻子和年幼的女兒從馬來西亞前往紐約,因此要求美國法官推遲他的服刑期。
美國地區法官布羅迪於今年3月9日裁定黃宗華監禁10年刑期,並於5月4日命令黃宗華向聯邦監獄官員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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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道,黃宗華的辯護律師阿格尼菲洛週五(28日)要求法院批准黃宗華推遲到8月入獄。
阿格尼菲洛說,黃宗華自2018年在馬來西亞被捕以來,已經超過4年沒有見過他現在10歲的女兒了。
他表示,同意被引渡到美國並於2019年初在紐約接受審判的黃宗華,獲釋後也將在馬來西亞面臨起訴。
“由於黃宗華離開他未成年孩子的時間已經很長,而且他的刑期很長,我們請求讓黃宗華前往自首前,能與家人共度兩個月。”
阿格尼菲洛稱,他的當事人在2019年5月獲准以2000萬美元(8921萬令吉)保釋後,就沒有受到軟禁和電子監控,而且也從未違反過釋放條件。
檢察官反對延遲服刑日期
不過,檢察官反對延遲黃宗華開始服刑的日期。
與此同時,布魯克林聯邦檢察官布萊恩皮斯的發言人約翰馬祖利拒絕就黃宗華的請求做出評論。
51歲的黃宗華是唯一在1MDB醜聞案中被提控及罪名成立的時任高盛集團職員。黃宗華因協助前老闆,高盛集團東南亞地區前主管萊斯納挪用1MDB的資金,並進行洗黑錢及賄賂官員等活動被控2項違反美國反賄賂法令和1項洗黑錢罪名,而於去年4月被美國法庭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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