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日綜合電)臺灣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涉嫌洗錢案判刑一年定讞,預計下週四(11日)下午發監執行。
據臺灣《自由時報》週二(2日)報道,陳致中曾在2011年8月因偽證罪被判刑三個月,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當年他無法易科罰金,改服勞役,免於入監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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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這次因洗錢案被判刑一年,自2011年之後再度被解除議員職權,他這次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也不能申請勞役,一定要坐牢。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此案是臺北地檢署指揮執行的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高雄地檢署轄區,經臺北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雄檢在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時30分至雄檢報到發監執行。
陳水扁週一晚在個人臉書發表明,認為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涉及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他將於5月2日下午3時15分至4時,親自北上前往總統府、行政院與立法院四大黨團,提出生平第一次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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