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讯)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的儿子、高雄市议员陈致中涉嫌帮母亲吴淑珍洗钱,遭判入狱一年、科罚金新台币150万元新台币(22.69万令吉),本月26日被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高雄地检署今日(2日)宣布,已发出传票,通知陈致中本月11日下午3点30分到报到、发监执行。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徐弘儒表示,本案是台北地检署指挥执行之案件,由于陈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高雄辖区,经北检嘱托代为执行,雄检于收受嘱托函文后分案办理,并由承办检察官依法进行到案入监执行程序,目前已发出传票,订于11日下午3点30分至雄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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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上月得知遭判刑定谳消息,在脸书发文“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风,打断手骨颠倒勇,无论这条路再怎么辛苦、再多的磨难,我们都会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难过的是受到乡亲的托付,但地方的建设、乡亲的需求还未完全达成!谢谢大家的关心,也请大家放心,致中永远跟基层乡亲朋友站在一起,为高雄打拚、为台湾奋战的心永远不变!”
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一案,让陈水扁被判20年、吴淑珍被判17年6月定谳,扁、珍目前都因身体因素未受到刑罚。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弊案中,收受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行贿约9000万元(1304万令吉)后,透过陈致中、媳妇黄睿靓的海外帐户洗钱隐匿,陈致中因而被依洗钱罪判刑1年、并科罚金15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美金816万9015元;黄睿靓洗钱罪判刑10月、并科罚金150万元,但是宣告缓刑4年,需支付公库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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