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日訊)臺灣前領導人陳水扁的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嫌幫母親吳淑珍洗錢,遭判入獄一年、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新臺幣(22.69萬令吉),本月26日被臺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高雄地檢署今日(2日)宣佈,已發出傳票,通知陳致中本月11日下午3點30分到報到、發監執行。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本案是臺北地檢署指揮執行之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高雄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雄檢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11日下午3點30分至雄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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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上月得知遭判刑定讞消息,在臉書發文“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臺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一案,讓陳水扁被判20年、吳淑珍被判17年6月定讞,扁、珍目前都因身體因素未受到刑罰。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行賄約9000萬元(1304萬令吉)後,透過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海外帳戶洗錢隱匿,陳致中因而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是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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