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日綜合電)臺灣的大陸委員會據報研議修改香港人定居臺灣要求,即規定須居留4年才能申請定居臺灣。
臺媒《自由時報》週一(1日)引述知情臺灣官員的話說,臺灣陸委會內部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根據新規定,香港居民在臺連續居留滿1年即可申請定居歸化的規定,將被修改為至少須居留4年才能申請,比照其他國家人士移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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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知情官員指出,新規定與《香港國安法》實施及中國大陸民移入香港有關。具體方面,新規指出,原本在香港出生、與中國沒有關係的香港人,未來須在臺居留4年才可申請定居。來自中國大陸,在香港取得永久居留權者要想在臺灣定居,則需要至少居留6年,與陸配(臺灣人的大陸配偶)的居留時間相同。
目前,香港或澳門居民可以通過特定條件,例如在臺灣設有戶籍、有特殊貢獻或在臺投資的方式,在臺居留一定期間後,即1年時間,便可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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