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美國法院批准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延後3個月才入獄服刑。
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的黃宗華因罪成而被判坐牢10年。
ADVERTISEMENT
彭博社報道,他原本應在5月4日入獄,但隨著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地區法官布羅迪批准其請求後,他如今可以延至8月7日入獄。布羅廸沒有說明批准的理由。
布羅迪於3月9日裁定黃宗華監禁10年刑期,並於5月4日命令黃宗華向聯邦監獄官員報到。
黃宗華的辯護律師阿格尼菲洛於上週五(4月28日)請求求法院延後入獄時間,以做讓被告與妻子和十歲的女兒,有更多的相聚時間。其家人已從馬來西亞趕來紐約探望他。
阿格尼菲洛說,黃宗華自2018年在大馬被捕以來,已經超過4年沒有見過他現在10歲的女兒。
他表示,同意被引渡到美國並於2019年初在紐約接受審判的黃宗華獲釋後,也將在大馬面臨起訴。
“由於黃宗華離開他未成年孩子的時間已經很長,而且他的刑期很長,我們請求讓黃宗華前往服刑前,能與家人共度兩個月。”
阿格尼菲洛稱,他的當事人在2019年5月獲准以2000萬美元(8921萬令吉)保釋後,就沒有受到軟禁和電子監控,而且也從未違反過釋放條件。
不過,檢察官反對延遲黃宗華開始服刑的日期。
與此同時,布魯克林聯邦檢察官布萊恩皮斯的發言人約翰馬祖利拒絕就黃宗華的請求做出評論。
51歲的黃宗華是唯一在一馬公司醜聞案中被提控及罪名成立的時任高盛集團職員。黃宗華因協助前老闆,高盛集團東南亞地區前主管萊斯納挪用一馬公司的資金,並進行洗黑錢及賄賂官員等活動被控2項違反美國反賄賂法令和1項洗黑錢罪名,而於去年4月被美國法庭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