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巴生地庭諭令國家能源有限公司(TNB)向一名被錯誤指控盜電而引發精神困擾的工廠工人支付3萬令吉賠償案件,國能指出,根據案件判決研究,國能有提出上訴的依據,並會在近日向巴生高庭提出上訴申請。
國能在文告中指出,根據1990年電供法令第38(3)條文,國能發現電錶設施被竄改,有權根據現在的指南和程序,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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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諭國能賠償3萬
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報道,巴生地庭諭令國能向一名被錯誤指控盜電而引發精神困擾的工廠工人支付3萬令吉的賠償。
地庭法官諾阿迪卡是於上週五駁回國能公司對被告依茲列的2萬6811令吉75仙索賠,並諭令國能需向依茲列支付2萬令吉的遇險損害賠償金、另外5000令吉的加重損害賠償金和5000令吉的懲戒性損害賠償金。
國能還被諭令支付5000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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